TOP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原则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07-04 | 浏览:6427次 | 来源: 网络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纠纷的原则有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婚约财产纠纷发生于未成或虽然结婚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年轻人之间,双方由于缺乏生活感情,且常常有双方父母实际参与其中,矛盾往往较难调和。在实际调处中应当注意:

  (一)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相关法律知识:

  婚约财产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六礼”中,婚约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婚约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刑事法律制裁。如《明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知情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还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而订立婚约的主体多为双方的父母,即所谓“父母之命”。

  到了近代,婚约已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一楼窗户装笼罩影响安全被判拆 [下一篇]原标题:全国首例iOS恶意退款案宣..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信息共享 帮助中心 服务公告 律师文采 文章推荐 收费项目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 案件调解中心 专业律师服务指南

推荐律师

宋玲娣

13564200605

周文才

18502838355

徐颖文

13818703150

施琪

15026780747

冯梦实

13916309023

秦甜甜

13472727497

熊万里

13371822350

毛亚金

15009642436

冯源

023-63763772

最新文章

· 用程序保障还原雷洋事件真相
·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无法通知的被执行..
· 是抢劫还是绑架?
· 浅谈此案有欠条为何输官司?
· 专利侵权案例
· 商标侵权成功案例
· 四次死刑后的“无罪释放” 念斌回家了
· 解读犯罪情节中的积极赔偿损失与取得谅解

推荐文章

· 为“闪婚女”成功离婚
· 中国律师在线:贩卖儿童是罪恶,呼吁死罪是..
· 【律师在线解答】中电投与国家核电合并 旗下..
·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
· 昆明近半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_云南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