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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保安工作时被发病同事杀害认定为工伤 单位不认可
编辑:pad123 | 时间:2018-11-08 | 浏览:24634次 |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 作者:谢涛

保安小袁在工作期间遭遇不幸,被同事小周持刀杀害。经公安侦查、司法鉴定以及法院判决,小周患有精神分裂,作案时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经劳动部门认定,小袁身亡属工伤。


当小袁的父亲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发现陕西安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却未给小袁购买工伤保险,此外该公司并不认可其死亡属于工伤,事情过去半年有余,仍未向受害家属赔偿。


>>保安正值班

遭发病同事刺杀身亡

2018年3月28日凌晨2时许,位于西安市东新街的中国银行大楼门口的保安亭内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案件。在该案的案卷中记载,案发时小袁正在保安亭内值班,被嫌疑人小周持刀刺杀。


“小周和我孩子是同事,当时小周已经下班,我孩子正在值班。两人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小袁的父亲昨日向华商报记者诉说着,“无论是公安侦破,还是司法鉴定以及最终法院判决,均认为小周是精神分裂发作将我孩子致死。”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分析,小周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由于小袁是在工作岗位上被患精神病的同事无端杀害,属于工伤,也应申请工伤赔付。


>>安保公司承认

没给员工买工伤险

孩子死在了工作岗位上,小袁的父亲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经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小袁虽然是在这栋大楼从事安保工作但不是我们的员工,整栋大楼的安保由陕西安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只是日常工作管理。”昨日,东新街中国银行大楼新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说,“在小袁出事后,物业公司也积极协调受害者家和安保公司处理此事。”


记者注意到一张工资单,单据上小袁事发前2月的工资项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助等,未出现应有的社保扣款项,但却另有一项写着“补社保”300元。


陕西安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负责人称,确实未为公司管理的安保人员购买社保。“工伤保险这边是给员工购买的商业险,但小袁工作的中国银行大楼项目由于公司和物业方还在谈合同,暂未为他们购买商业保险。”该负责人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工伤赔付是用人方的法定责任,即便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也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用工方对工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

昨日,陕西安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不认可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目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成功,我们就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如果未能复议成功,我公司还将继续申诉。”该负责人说。


对于小周患有精神类疾病一事,该负责人解释,入职时只做了常规体检,不会对员工进行精神类疾病的检查,“确实未发现小周患有精神类疾病。”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对公安侦破、司法鉴定、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嫌疑人患精神分裂,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并不认可。“据了解,案发前两人发生过争吵。”该负责人说,“如果未能对工伤认定复议成功,我们还会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小袁父亲说,事情已经过了半年,陕西安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没有拿出赔偿方案。


昨日,该安保公司负责人称将会和小袁家属尽快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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