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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blstyyy | 时间:2018-10-09 | 浏览:24879次 | 来源: 重庆价格信息网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24日   渝价〔2018〕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               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含100万)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六、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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